河南双向转诊管理规范出台了!

2017-03-07 14:55 河南商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上转患者多,下转患者少,一直以来是困扰分级诊疗实现的“顽疾”,如何把该上转的患者转上来,该下转的患者转下去,而不是“上肥下瘦”?来看看最新出炉的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是咋说的!
文‖医药卫生报记者 常娟
来看一组数字:从2012年开始,郑州市中心医院率先成立医联体,以此方式探索分级诊疗。截至2015年底,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人次递增到25177人次,其中上转14115人次,下转11002人次。
中牟县作为河南10个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之一,以县域医疗协作机制为抓手探索分级诊疗。实施3年来,13家乡级医疗机构向协作3家县级公立医院上转病人11000余例,县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2700余例。
上转患者多,下转患者少,一直以来是困扰分级诊疗实现的“顽疾”,如何把该上转的患者转上来,该下转的患者转下去,而不是“上肥下瘦”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也影响着基层医院的积极性。
从制定全省分级诊疗实施政策意见初,河南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历时3个多月征求意见,9月6日终将《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明确了患者转诊标准、转诊程序、转诊原则及保障措施,力争形成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格局。
上转标准包括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等7项,下转标准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等6项,转诊原则包括科学转诊、知情协商、优先诊疗、功能衔接4个,转诊程序明确“建设双向转诊平台,在平台完成上下转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实施效果有待日后验证,但明确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却值得给忧心分级诊疗难以打破大医院虹吸效应者带来信心。附: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一、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1.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2.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3.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5.因技术、设各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7.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下转标准: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5.老年护理病例;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二、转诊原则
双向转诊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任务、服务能力等情况,结合患者就诊需要,本着安全、便捷、就近、就优原则安排转诊。
(二)知情协商原则。患者需要转诊时,首诊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客观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并在病历的医患沟通中体现。
(三)优先诊疗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对转诊的患者应简化手续,采取预留门诊号源、预留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措施,避免重复排队、重复检查等情况,提高转诊就诊效率。
(四)功能衔接原则。按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作用,保证患者转诊中得到安全、连续、完整的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等符合上转标准的情形,将患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符合下转标准的情形,将患者转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的治疗服务工作。三、转诊程序
(一)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逐级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附件1),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双方责任义务,建立、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逐级上转”的原则实施转诊,急危重症可越级上转。
(三)患者需上转时,按照转诊原则,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患方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单》(附件2)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与上转医院联系好转诊事宜,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病案交接。
(四)转诊病人持《转诊单》到上转医疗机构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进行转诊登记后,可享受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医疗服务;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五)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方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单》后,由双向转冖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转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病案交接。(六)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完成后,上下转诊均需通过平台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正确引导患者就医。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树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意识。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转诊协议医疗机构并报医保部门各案,严格按照转诊标准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医疗机构转诊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线电话,实行以小时连续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做好协调服务,确保转诊流程运行流畅。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转诊医院应向上(下)级医院提供必要的病案资料(包括下转时的接续治疗方案),并做好病案资料交接。
(三)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上级医院医嘱各案采购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保证下转病人用药和治疗的连续性,各案采购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四)加强上下联动。上级医院定期对医疗联合(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和有转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巡诊,指导疑难病诊治、医疗技术开展、学科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交流沟通,使下级医疗机构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检查项目以及服务价格,使上级机构了解下级机构医疗水平和诊治能力。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接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应予以追踪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了解转院患者诊治情况或参与查房。医疗联合(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应细化诊疗科目,落实转诊具体病种,经授权成员单位可开具上级医院预约检查和住院治疗。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双向转诊作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动态监管,把患者转诊率、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改综合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加强监督管理。